(一)應避免在可燃物附近作業。但作業時確實無法避開可燃物者,應在可燃物周圍採用不燃材料或防焰帆布披覆或區劃,予以有效隔離,並於地板鋪撒濕砂等措施。
(二)作業前應由防火管理人指定防火監督人進行施行前安全確認,並加強作業中之監視及作業後之檢查。
(三)施工單位在實施溶接、溶切、焊接等會產生火花之工程作業時,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備,能隨時應變滅火。
(四)施工人員不得在指定場所外吸煙或用火。
(五)各施工場所應指定施工現場負責人,並依施工進行情形,定期向防火管理人報告。
(六)使用危險物品或易燃物品時,應知會防火管理人。
(七)為防止縱火,有關施工器材、設備等,應確實收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