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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105272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1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生有 A 女。丙男與丁女為夫妻,婚後未有子嗣。 甲與丙為同祖父之堂兄弟。其後,乙與丙相繼去世。甲與丁喪偶後,相 互安慰產生感情,而於戶政機關依民法第982條之規定為結婚之登記,雙 方約定並辦妥分別財產制登記。甲於 A 成年後結婚時,贈與現金新臺幣 (下同)300萬元。甲與丁又依法收養成年之 B 男,B 為丁之姐戊的次子。 數年後,甲因病住院期間,與其友人己訂有死因贈與契約,贈與己300萬 元。甲出院後,指定戊、己及友人庚擔任見證人,依民法第1194條之方 式成立代筆遺囑,內容為將甲名下價值2700萬元之房屋指定由 B 繼承。 嗣後己因故意傷害 A,致受刑之宣告。不久,甲死亡,所遺財產僅該屋 及現金300萬元。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甲所立之代筆遺囑是否有效?(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