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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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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7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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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71697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71697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0 分)
申論題內容
(二)甲男乙女結婚後生有兩個兒子 A、B 及三個女兒 C、D、E。C 已婚有女兒 X,C 於一 次車禍中死亡,其後,甲男死亡時,乙女未死,甲男留下遺產新臺幣 3,000 萬元,並 留下自書遺囑表示,所有財產由兩個兒子 A、B 繼承。請問甲男的遺產應如何繼承?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