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為甲不具備軍警公教之身分,故無法適用遺產稅免稅額應加倍扣除之規定。
答案:否
依據遺贈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然而甲的職業非軍警公教人員,故不可加倍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