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詳列計算過程,否則不予計分(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 馬君、陳君、李君合夥成立中華商店,20X7 年 12 月 31 日其資產負債及各合夥 人之損益分配比例如下:
20X8 年 1 月 1 日三位合夥人同意蔡君入夥取得 20%合夥權益及損益分配權。 試作:
這屬於增加新資本,使原有的公帳戶資本增加。
先算新股東入夥後應該享有的帳面價值(370,000馬君+332,000陳君+128,000李君+190,000蔡君)*20%蔡君分潤比例=$204,000。
因為蔡君只花190,000就享有204,000的合夥價值,他賺到了14,000=204,000-190,000,代表他有紅利。而這紅利就當是舊合夥送給他的,舊合夥人要按原先的持股比例縮減原本資本來送他,分錄如下:
借:現金 190,000(蔡君投入的錢讓公司現金增加)
借:馬君資本 7,000=14,000*50%
借:陳君資本 5,600=14,000*40%
借:李君資本 1,400=14,000*10%
貸: 蔡君資本 204,000(新股東應享有的合夥價值)
所以陳君資本只剩332,000-5,600=32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