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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35458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列乙、丙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以變賣之方法裁判分割 A 地,陳稱: 「A 地為伊與乙、丙所分別共有,就分割方法無法達成協議,復無因物 之使用不能分割或約定不分割之情事,又 A 地為全體共有人出租他人使 用,且無法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應採變賣方式分割,而以價金按原 應有部分比例分配予各共有人,爰依民法第 824 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 等語(下稱「本訴訟」) 。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設丙於本訴訟訴訟繫屬中、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且未委任訴訟代理人, 受訴法院未察,仍行言詞辯論並為本案實體判決,嗣發覺上情,遂依職 權裁定由丙之單獨繼承人丁承受訴訟,並將該判決送達予丁。如該判決 未據甲、乙、丁聲明不服而告確定,是否發生確定私權之效力?(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