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現金 125,000
銷貨收入 100,000
退款負債 25,000
銷貨成本 72,500
待退回產品權利 15,000
存貨 87,500
9.30
退款負債 25,000
銷貨收入 10,000
現金 15,000
存貨 9,000
銷貨成本 6,000
待退回產品權利 15,000
有錯請糾正。
其實這題看了公報之後覺得公報的規定很詭異
明明實際上應該會有一個處理成本的支出
卻在分錄中直接選擇隱沒在被退貨商品的成本裡
就間接法計算的現流來說雖然其實並沒有錯誤
但明明會有支出卻沒有表達在分錄上
我自己是覺得很奇怪拉 也希望有人可以提提看自己的想法
想請問11F大大 9.30的分錄
處理成本$10*150=1,500為什麼扣在存貨
我的想法是
存貨 10,500 =$70*150
銷貨成本 6000 =$70*100-$10*100 (沒退回的100件轉入CGS)
待退回產品權利 15,000
現金 1500(處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