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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關稅法務:關稅法規#98158
科目:公職◆關稅法規
年份:11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請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試述下列行為之法律效果。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四)旅客攜帶應稅貨物進口匿不申報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oséphine

海關緝私條例§39

I旅客出入國境,攜帶應稅貨物或管制物品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沒入其貨物,並得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論處。
II旅客報運不隨身行李進口、出口,如有違法漏稅情事,依第三十七條論處。

海關緝私條例§36I

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


海關緝私條例§37

I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一、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
二、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
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
四、其他違法行為。
II報運貨物出口,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
III有前二項情事之一而涉及逃避管制者,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
IV沖退進口原料稅捐之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以溢沖退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