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勞工法與社會法組):勞動法#99159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勞動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裁決爭議案例。25%
 A公司與B工會於民國100年11月2日,針對當年度的盈餘,召開第一次調薪協商會議,復於同年11月22日召開第二次調薪協商會議,然兩次協商會議皆未達成協議:工會在同年12月20日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中決議要爭取團體獎金,倘若無法於12月31日之前可以確定,則將自隔年(101)發起要求全體工會會員依法準時上、下班,即不配合公司加班的行動。
 至100年12 月28日及29日,勞資方再次進行協商,最終於12月29日 之會議中達成調薪5%之共識,但B工會要求A公司必須於隔年1月5日尾牙宴中宣布此消息:同時,工會以「由於董事長與鄭理事長努力不懈遊說各股東, 終於給了一个不滿意尚能接受之獎金及加薪答案」為由,而於12月30日通知會員宣布取消101年1月1日準時上、下班之行動。
 然至101年1月5日之尾牙上·A公司並未宣布調薪 5%之消息·因此, 工會幹部隨即於當日召開臨時理事會,並決議1月7日至1月9日要求員不 配合公司加班:1月7日至1月9日工會會員全體依法準時上、下班,且工會幹部於該期間親至工作現場確認會員皆遵循會議決議。 
又,該行動結束後不久,A公司於2月4日召開人評會議,以B工會四名工會幹部嚴重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公司職工獎懲規例而終止雙方勞動契 約。對此該四名工會幹部不服,B工會因而提起不當勞動行建载決·此外,A 公司主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B工會發起拒絕配合加班活動乃屬違法 罷工行為,請求工會及相關幹部負損害賠償責任。 就以上之爭議案例,請分別說明:

申論題內容

(1)B工會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是否有理由(請詳組說明贊成或反對理由)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