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6.甲為計程車司機,被乙乘客指控拾獲乙遺落於其車上的手機,並將 SIM 卡插入乙手機使用,涉嫌侵占遺失物罪。檢察官傳喚甲到案,甲承認犯行,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為不起訴處分。請問:

(2)乙不服此不起訴處分而提起再議,但因逾再議期間而遭原檢察官駁回再議之聲請,請問,乙是否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交付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