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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司法人員、104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104年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104年海岸巡防人員、104年移民行政人員考司法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25085
科目:專技◆會計◆商業會計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為股票已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甲公司董事長 A,於民國 99 年間,與其弟 B(當時擔任甲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共同謀議,透過由董事長 A 協議提供之人頭戶 C(為乙公司之債權人)向地方法院以每坪新臺幣 10 萬元之價格低價承受已拍賣三次均流標之乙公司土地。一個月之後再由 C 將 承受之土地以每坪新臺幣 50 萬元高價轉售給甲公司,造成甲公司因未循正常程序參與法院拍賣,A、B 與 C 藉此獲取價差高達新臺幣 2 億元,並因此減低甲公司年度盈餘,試說明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2)甲公司之股東應如何主張請求損害賠償?(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