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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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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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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年份:
11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家在南部的甲至台北市某外商公司工作,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層小公寓,為減輕房租的 負擔,將租來的公寓其中一間套房轉租乙同事,但並未告知房東丙;後來房東丙投資 失利,因財務壓力將房屋轉售。關於本案例,請依據民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2)甲對房東丙在租賃契約未到期,卻將公寓出售,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