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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3 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363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3.甲為A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投資經理人,於擔任A公司勞工退休基金全權委託帳戶投資經理人期間, 有利用其友人乙之名義從事多檔與所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相同股票標的之買賣,且有多檔股票標的係 於乙帳戶交易當日,利用乙帳戶先委買、該勞工退休基金全權委託帳戶再行委買,或於該勞工退休基 金全權委託帳戶委買後、乙帳戶再行委賣之情事。經查主管機關認定曱之行為顯有利用職務上所獲知 之資訊,為自己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所管理委託資產持有相同之有價證券且未 向所屬公司申報之情事,處A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警告及罰鍰120萬元,並命令A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解 除投資經理人甲之職務。

申論題內容

(2)若因甲之行為造成勞工退休基金全權委託帳戶受有新臺幣2,000萬元之損害,勞工退休基金監理 會可否向A公司及甲請求損害赔償?(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