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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二級◆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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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二級_輻射安全:游離輻射防護法規#1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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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二級_輻射安全:游離輻射防護法規#101879
科目:高考/二級◆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年份:110年
排序:8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二級_輻射安全:游離輻射防護法規#101879
科目:
高考/二級◆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年份:
110年
排序:
8
申論題內容
(2)設施 經營者應盡合理之努力,使參與搶救生命,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劑量應 符合何規範?(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Fannnnn
第 18 條
設施經營者應盡合理之努力,使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劑量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搶救生命,劑量儘可能不超過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單一年劑量限度之十倍。
二、除前款情況外,劑量儘可能不超過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單一年劑量限度之二倍。
接受緊急曝露之人員,除實際參與前條第一項規定之緊急曝露情況外,其所受之劑量,不得超過第七條之規定。
緊急曝露所接受之劑量,應載入個人之劑量紀錄,並應與職業曝露之劑量分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