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災害防救的應變原則可概括為「減災、整備、應變、復原」四個階段。 這四個階段構成了完整的災害管理體系,涵蓋了從平時預防到災後重建的所有環節。
四個階段的詳細說明:
1. 減災(Mitigation):
這是指在災害發生前,透過政策、工程和教育等手段,降低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或減輕災害造成的影響。 例如,加強建築物耐震設計、興建防洪堤壩、推廣防災知識等。
2. 整備(Preparedness):
指在災害發生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 這包括制定應變計畫、儲備救災物資、進行防災演練、建立預警系統等。
3. 應變(Response):
指在災害發生後,立即展開的救援行動,包括搜救傷患、提供緊急醫療、疏散避難、維持社會秩序等。 這階段的重點是迅速、有效地應對災害,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 復原(Recovery):
指在災害過後,進行災後重建工作,包括修復基礎設施、協助受災民眾安置、提供心理輔導、振興經濟等。 這階段的目標是協助受災地區盡快恢復正常生活,並從災害中學習,提升社會的韌性。(來源: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