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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_輻射防護員:游離輻射防護法規#111459
科目:輻射防護員◆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3. 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之規定,請回答下列有關放射性物質之過境或轉口的申辦作業。
 (1)在初次執行前,應由何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論題內容

(3)前述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該許可之有效期間為幾年?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aeve L

第 13 條

放射性物質之過境或轉口,託運人或運送人應檢附輻射防護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許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
經許可之託運人或運送人,於每批次放射性物質之過境或轉口前,應檢具交運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
放射性物質過境或轉口之運送,應符合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之規定。
放射性物質以微量包件運送者,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