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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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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交通警察學(包括交通行政與組織、交通法規與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與偵查、交通安全策略與宣導)#1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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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得逕行舉發」 ,請問
(3)又如何精進科技執法?
其他申論題
二、近年新聞媒體常報導行人通行與安全問題,甚至稱臺灣是「行人地獄」,其產生原因為何?並就警察職權說明改善行人交通安全的執法策略及其法規依據。(25 分)
#513017
三、警察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計畫性勤務攔查各類車輛(汽機車、 慢車等)駕駛人,檢測其酒精濃度後,各有不同酒精濃度的結果(未超 過標準者、超過者等),各種結果該如何處置?(25 分)
#513018
(1)目前常使用的交通執法科學儀器有那些?
#513019
(2)以科學 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得逕行舉發有那些限制條件或符合那些要件舉發才有法律效果?
#513020
一、按 113 年 2 月 27 日修正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規定,內政部移民署依規定強制當事人出國前,應於通知當事人陳述意 見或召開審查會時,告知其得委任律師及通譯於陳述意見程序或審查會進行時在場。請說明受任律師在場權限、受任律師及通譯在場不得從事之行為。(25 分)
#513022
二、「人口販運防制法」業於 112 年 6 月 14 日總統公布,本次修正參酌「聯合國打擊人口販運議定書」及「歐盟打擊人口販運指令」 ,針對意圖剝削 而從事招募、買賣等之人流處置作為,增訂刑事處罰規定,期能預防或 截堵人口販運剝削結果罪之發生於未然,發揮強力防範跨國(境)人口 販運罪之發生,並接軌國際趨勢。請說明本次修正增訂刑事處罰規定之條文內容。(25 分)
#513023
三、因應刑事訴訟法修正定明司法機關至遲應於為限制出境、出海後 6 個月 內以書面通知被告,為避免司法機關與內政部移民署前後重複通知當事 人,造成擾民及行政資源浪費,112 年 6 月 28 日總統公布之「入出國及 移民法」已修正對禁止、限制出國通知當事人之相關規定,請說明其修 正重點。(25 分)
#513024
四、「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業於 112 年 12 月 28 日修 正,本次修正除名稱修正為「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外,請說明其修正要點。(25 分)
#513025
(一)年平均每日交通量(AADT, Annual Average Daily Traffic)
#513026
(二)尖峰小時係數(PHF, Peak Hour Factor)
#5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