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回答下列與租稅原則相關的問題:
(3)王先生於97年12月29日將名下公告現值5,800餘萬元的土地贈與其女,向南區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經核定贈與稅高達二千餘萬元,王先生要求按98年1月21日修法後之新稅率10%計課贈與稅,遭國稅局否准,惟因王先生的土地還沒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經該局輔導撤回贈與後,王先生已另於98年底重行辦理贈與申報並改按10% 課稅,稅額僅剩550萬餘元,試問此案例符合何種原則? (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