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為乙之父,丙為乙未成年之子,乙男喪偶後,與丁女結婚,甲乙丙丁共同生活,感情 和樂。試問:

⑴甲收養丁,丁收養丙,其收養之效力如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澤村.史賓瑟.英梨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