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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2253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五、無業大學畢業生甲在公園中見乙於樹下專注上網,乘乙不注意時,出手欲從乙身後 拿取其錢包。路人丙見狀,高呼抓賊,甲驚慌逃逸,致未取得財物。丙縱身一撲, 將甲壓制倒地。兩人纏鬥,甲用蠻力將丙摔傷,繼續逃逸,遭巡邏警員制伏。檢察 官偵查結果,認為甲因失業困苦,且深具悔意,所犯只該當竊盜未遂,丙也撤回傷 害告訴,遂以竊盜未遂係屬微罪,依職權不起訴,並對傷害罪不起訴處分。另一告 訴人乙不服,聲請再議,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認該再議有理由,以該職權不起訴 用法不當為由,命令原檢察官起訴。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原檢察官若依上級檢察長命令提起公訴,其原先之職權不起訴與不起訴處分之效 力為何?試請分析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