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自民國(下同)105 年 3 月 1 日起於某高科技產業公司上班,每月固
定月薪 5 萬元(可處分所得),甲全部債務為數家銀行的信用卡債務共
500 萬元。甲於 109 年 5 月 1 日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法
院於 109 年 5 月 7 日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時甲全部財產為房屋一棟
(價值 200 萬元),甲提出更生方案,其方案主要內容為甲每月還款金額
3 萬元(可處分所得減去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必要生活費用之數
額),還款 6 年,共還 216 萬元。請附理由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