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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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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7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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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71487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71487
科目: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公司以「驅動多組直流光源之驅動電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 稱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智慧財產局因其不具進步性,核駁其申 請。甲公司不服,申請再審查,專利審查人員認為其獨有之迴授設計部 分雖具進步性,然卻揭露於專利範圍第 3 項,為依附於第 1 項獨立項之 附屬項,而非獨立項。智慧財產局於發出不予專利審查意見書時,同時 亦給予甲公司修正專利範圍及答辯機會,惟甲公司僅就先前技術答辯, 並未對專利範圍修正。依此事實問:
申論題內容
⑵如本申請案經再審查後,仍認為欠缺專利要件而核駁其專利申請時, 甲公司有何行政救濟管道?(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