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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律師第二高等_律師#26528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大方股份有限公司訂於 5 月 20 日召開股東會,股東甲(以下稱「甲」)於同年 5 月 17 日依股東會召集通知所載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方法,就股東會召集通知 所載議案皆為同意之意思表示。次日,甲接獲股東乙(以下稱「乙」)來電,告以 將於股東會上提出:

申論題內容

⑵對監察人丙提起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損害賠償訴訟 之臨時動議。請求甲親自出席並予支持。甲被乙說服,隨即依股東會召集通知所載 方法,撤銷其前日所為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並擬於股東會當日親自出席。請附 理由說明,甲是否有權親自出席該次股東會?又,甲若出席該次股東會,得否就乙 於會場上提出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案行使表決權?(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