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律師第二高等_律師#26528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大方股份有限公司訂於 5 月 20 日召開股東會,股東甲(以下稱「甲」)於同年 5
月 17 日依股東會召集通知所載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方法,就股東會召集通知
所載議案皆為同意之意思表示。次日,甲接獲股東乙(以下稱「乙」)來電,告以
將於股東會上提出:
申論題內容
⑵對監察人丙提起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損害賠償訴訟
之臨時動議。請求甲親自出席並予支持。甲被乙說服,隨即依股東會召集通知所載
方法,撤銷其前日所為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並擬於股東會當日親自出席。請附
理由說明,甲是否有權親自出席該次股東會?又,甲若出席該次股東會,得否就乙
於會場上提出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案行使表決權?(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