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應如何提起訴訟?
(一)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撤銷訴訟或行政訴訟法第八條一般給付?
依題意所示,乙的主要訴求是請求返還拖吊費與保管費,此項費用屬於一種執行費用,而與該費用有直接關聯者即系爭之收取行為。因此乙若欲請求返還上開費用,應以收取行為為直接爭執標的,故乙所應提起之訴訟即須視該收取行為之法律性質。如前述,費用收取行為係行政處分,乙基於該行政處分而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該行政處分成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法律上原因,而行政處分雖已執行完畢,但其效力仍存在且執行結果具有可回復性,故乙須先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撤銷該行政處分,再依行政訴訟法第一九六條請求回復原狀,請求返還已繳交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