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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鐵路人員高員三級企業管理#52646
科目:鐵路◆企業管理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在企業擴大版圖的方式中,加盟(franchising)是連鎖經營常見的方式,請說明:

申論題內容

⑵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 等加盟形式的內涵,並比較其優缺點。(1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黃婷
1.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 等加盟形式的內涵如下 (1)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2)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3)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 2.其優缺點如下 (1)自願加盟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許多台灣連鎖飲食業多採用此種方式經營。 (2)委託加盟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美國便利店7-Eleven多採此種形式經營。 (3)特許加盟,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因此利潤較高,對於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採此種方式經營。
詳解 提供者:darkorgan
特許加盟 : 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技能及知識,並收取權利金 優點: 經營有效率 缺點: 總部沒有強制力 委託加盟 : 提供加盟者店面、商品、設備、技術等,加盟店提供保金為合作條件 優點: 解決人才不足的問題 缺點: 資金需求大 自願加盟 : 總部授權使用商標,並接受供貨、商品管理等輔導 優點:投資較少 缺點: 店主素質參差不齊
詳解 提供者:kk616

特許加盟 經營主權:特許契約約束 營業利益:屬店主 成立目的:零售商透過特許契約,得以使用製造商所發展的特定產品與服務、營運方式、商標、專利權 優點:1.兼具直營連鎖與自願加盟連鎖的優點 2.擴充時勿需自備基金,發展速度快3.迎合店主當老闆的心態4.利用強勢品牌的形象與經營制度,成功機率大 缺點:1.總部或加盟店易鑽契約漏洞,損及兩造利益2.佳盟店擴增可能形成獨占或寡占 自願加盟 經營主權:特許契約約束,加盟主自主權最大 營業利益:屬店主 成立目的:批發商為協助所屬零售商對抗大型連鎖店而發起 優點:1.投資較少,發展迅速2.風險分散3.統一採購,降低成本4.主權分屬於各加盟店,因此有因地制宜的彈性 缺點:1‧總部約束力低,易因各自發展喪失整利益2.無齊一形象3.分店素質參差不齊,影響形象 委託加盟 經營主權:特許契約約束 營業利益:屬加盟業主 成立目的:連鎖體系提供加盟者店面、生財器具、商品、設備、技術、店面裝潢費用等,加盟者給付總部加盟金,並提供保證金或擔保品為合作條件,雙方事先協議或合約議定的比例分享利潤,加盟店自行分擔門市管銷費用,但經營管理與直營連鎖相同。

詳解 提供者:石偉廷
自願加盟:個別單一 商店自願採用加盟業主的經營方式,並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通常需繳交一筆指導費用給加盟業主,由加盟業主派員指導後開設店面,其盈虧與加盟業主不相干。優點是可獲得全部的利潤,不需與加盟業主分享,缺點是因總部不會因其良好的經營得利,故指導可能較鬆散。 委託加盟:加盟者加入時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技術由加盟業主提供,因此店鋪所有權隸屬加盟業主,加 盟者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需與加盟業主共享,並聽從其指示。優點是風險極小,總部除協助經營也會分擔經營的成敗,缺點是加盟者自主性極小,利潤需分享。 特許加盟:介於自願加盟與委託加盟之間,通常加盟者與加盟業主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通常店舖租金等由加盟者負擔,生產設備由加盟業主負責。優點是加盟者因付出一部分的成本,所分得的利潤相對於委託加盟較高,且有部分的自主權,缺點是風險相較於委託加盟也較高一些。
詳解 提供者:tingyu
黃婷 高三下 (2016/07/10)  20  1.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 等加盟形式的內涵如下 (1)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2)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3)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 2.其優缺點如下 (1)自願加盟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許多台灣連鎖飲食業多採用此種方式經營。 (2)委託加盟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美國便利店7-Eleven多採此種形式經營。 (3)特許加盟,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因此利潤較高,對於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採此種方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