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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66109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委託乙管理甲所有而坐落於墾丁青蛙石附近之 A 屋,乙因此將 A 屋以自己之名義 出租予丙,並以經營民宿為其約定之使用方法。乙與丙同時約定,租金每月新臺幣 100 萬元,租期 10 年。此一租約並已經法院公證。 丙在徵得乙之同意下,於 A 屋頂樓架設一座望遠鏡,以供房客夜晚觀星之用。此一 極具浪漫情調之觀星處所,乃成為丙吸引房客前來入住之重要亮點。然而,卻因 A 屋至頂樓陽臺樓梯設計上之缺陷,以致造成房客丁自頂樓陽臺不慎墜落而致重傷,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乙於事後商請專業之建築師對該有缺陷之樓梯進行改善,使丙 民宿之經營未因丁之受傷而遭受重大影響。 A 屋至頂樓陽臺樓梯之缺陷雖已改善,不料,幾年之後,鄰地所有人卻在 A 屋前方 興建一座十五層樓的大廈,完全遮蔽 A 屋觀星之視野,A 屋之住房率因此一落千丈, 最終只得以歇業收場。然而在丙歇業時,乙與丙間之租約尚餘 1 年之租期,丙認為 乙已無法履行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之給付義務,所以丙應得免除該 1 年租金 之支付。 稍後,甲因全家移民國外,所以急欲將 A 屋脫手,最後由戊自甲處取得 A 屋之所有 權。戊於取得所有權後,乃即刻向丙請求返還 A 屋,丙則以其與乙間之租約尚有半 年始行屆滿為抗辯。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甲、乙、丙三人,何人應對丁之重傷負損害賠償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