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

⑵第三人如對執行標的物有下列之權利,是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1.抵押權(9 分) 2.留置權(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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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權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之「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係指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所有權、典權、留置權、質權之情形之一,而抵押權並非保護之權利。

2.留置權屬於強執法第15條之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可於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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