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30 歲之甲授與鄰居 19 歲之乙代理權,為甲購買一台中古轎車,惟事前
乙之法定代理人並不知情。乙至丙的車行,以甲之名義購買一台中古轎
車,惟丙出國不在店內,由丙之店員丁接待,丁故意隱瞞中古轎車有嚴
重瑕疵之事實將其賣給不知情之乙,乙交付該車給甲,兩星期後甲發現
該轎車有瑕疵,遂至丙店與丙爭執,請回答下列問題:
⑵若甲主張:因被詐欺要撤銷該轎車買賣契約。丙主張:甲又沒有到店 裡來,丁無法詐欺,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請問丙之主 張是否有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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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為該代理仍為有效,代理人受意思表示直接向本人發生法律效果,丁故意隱瞞交易重大訊息,屬違反民法92條行為,甲得主張撤銷,丙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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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之主張無理由
1.乙為有權代理,所為的法律行為皆歸屬於本人甲
2.乙受詐欺依105本文,就代理人決之,故乙受詐欺等於甲受詐欺
3.甲受詐欺可依92條1項本文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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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是丙之延伸手腳,實務、學說看法一致,所以丙之行為效果應該歸給丙。2.以代理行為是以本人名義為之,當然對甲發生效力。(承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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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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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吱喳喳這種感覺是這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