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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36372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男已喪偶,有子女丙、丁二人,丁年僅 2 歲。其後,甲與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 財產制。婚前,乙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 A 屋與 200 萬元之債務。婚 後,甲、乙各自拿出自己之婚後營利所得 100 萬元償還乙之前開 200 萬元債務。其 後,甲因經商失敗,對戊負債 1,000 萬元。甲與乙因此感情不睦。某日,甲與乙吵 架,乙打丁出氣,致丁遍體鱗傷。甲知情後,乃對乙提起離婚訴訟,合併請求剩餘 財產之分配。起訴時,乙除有 A 屋外,尚有婚後營利所得 900 萬元之存款,甲除負 有 1,000 萬元之債務外,並無其他動產或不動產。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離婚判決確定後隔日,甲死亡,戊向丙請求返還 1,000 萬元,有無理由?丙對 戊之請求,可否拒絕?(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郭力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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