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至第三題與 AA 及 BB 停車場有關。
AA 停車場為平面停車場,地點適中,面積不大。業主為節省成本,只設 置計費設備,未聘專任收費員、管理員,只聘計時清潔人員,每晚稍做打掃。
AA 停車場之費率,為每小時 60 元,但一天的上限為 300 元,或一個月 固定收 6,000 元;但為嘉惠顧客,進場 5 分鐘內離場者,免費。AA 停車場不 收現金,顧客須使用悠遊卡付費。
萬男於 106 年 7 月 1 日開始駕自用車刷卡駛入 AA 停車場,車停妥,把 車留在停車場內,自己步行到出口處,刷悠遊卡離去。次日,再步行抵達停 車場,於入口處刷悠遊卡,進入停車場後,於 5 分鐘內上車、啟動、刷卡離 開,讓計費設備再次誤判該車於進場後 5 分鐘內離場,不須付費。萬男使用 該技倆 5 天,均未被發現,乃陸續將自家的另外 2 輛車也停放在 AA 停車場。
年底,BB 停車場業者在 AA 停車場旁另行開業,AA 停車場決定不再經 營,並檢查過去半年開業期間的績效。AA 業者赫然發現有 3 輛車常在進場 5 分鐘內離場,次數高達 194 次,遠遠超過其他車輛,調閱監視器錄影帶逐一 比對,才發現給顧客的優惠竟淪為萬男逃避繳費的漏洞。AA 停車場向萬男 索賠,求償 10.8 萬元($6,000/輛×6 個月×3 輛車),但萬男不肯付,AA 業 者乃提起告訴,謂萬男詐欺,因惡意使用收費設備產生不當得利。
檢察官約談萬男,萬男承認犯行,願付款了事,但雙方無法對賠償金額 取得共識。10.8 萬元是依月租費率計算的數字,不是按這 3 輛車實際停放時 數。既無共識,AA 停車場乃聘請會計師協助,檢察官起訴萬男。
BB 停車場業者開連鎖停車場,他們表示自己採用的營運模式,大體上 與 AA 停車場類似,也會設置計費設備,不會設收款員,不收現金,顧客也 是刷悠遊卡進出停車,但因連鎖經營,故總管理處會派管理員巡訪各停車 場,計費設備會記錄悠遊卡的卡號並遠端連線,總管理處可以監控。只要同 一卡在短暫時間內頻繁進出,系統一定會發現。BB 停車場還正在考量下列 防止不肖顧客走漏洞的方案,他們信心滿滿,表示絕不擔心類似情況發生, 不會勞煩業已十分忙碌的檢察官。BB 停車場正在考量的方案,有:
1.改變停車場的設計,從平面式改為機械式。
2.裝設監視器。
3.保留監視器錄影帶以及使用錄影帶內的資訊;至於保留的時間,有 1 個月、3 個月或 6 個月三種可能。 4.總管理處派專人檢視各停車場的監視器是否運作良好。
6.請會計師查帳。
6.聘內部稽核,至於內部稽核隸屬那個部門,有董事長及總經理二種 可能。
7.禁止出納兼會計。
8.監控顧客使用的悠遊卡,二種可能方式:
⑴禁止顧客更換悠遊卡,或
⑵要求顧客的悠遊卡綁定汽車的牌照號碼。
9.訂定可容忍顧客舞弊風險的水準。
10.慎選員工,以降低員工舞弊的風險。
假設台端為受理本案之檢察官,試使用上述資訊回答第一題至第三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