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民國 105 年 4 月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對於壽險業在風險管控方面實施新
措施。其一是依業者「守法性良莠」和「消費者保護」將壽險公司分三級,給予不
同的核保權;其二是要求購買壽險、意外險、旅平險保額超過一定門檻,就得提出
財力證明(即財務核保),試問:
⑵針對高額件之「高保額」門檻是多少?高保額保戶需提示何種證明才能順利購買 保單?針對此項財務核保和生調措施,請由保險公司角度分析對保險業者的利弊 各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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