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⑵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由 NCC 統籌通
訊傳播產業監理、營運管理及內容規範等事項;NCC 置委員十三人,由立法院
依政黨比例提名十五人、行政院提名三人,再經依政黨比例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以
兩階段投票產生後,交閣揆提名,送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立法院院會於九月二十七日處理協商屆滿四個月的 NCC 案,因綠營立委強
烈反對國親版本,包圍主席台杯葛,沒有討論。
十月十一日再闖關,引爆流血衝突,但院會已表決二讀通過法案名稱及第一
條條文。
立法院今天第三度處理 NCC 案,經過多次協商後,下午僅表決最具爭議的
第四條條文,由國親以人數優勢,通過國親版的 NCC 委員產生方式。(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