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輸出貨品以我國為原產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貨品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
二、貨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共同參與者,
以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
依據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驗證制度取得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
之產品得以我國為原產地,但該制度之臺灣製原產地認定條件仍應符合前
項規定。
一、貨品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
二、貨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共同參與者,以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
依據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驗證制度取得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之產品得以我國為原產地,但該制度之臺灣製原產地認定條件仍應符合前項規定。
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三條
輸出貨品以我國為原產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貨品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
二、貨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共同參與者,
以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
依據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驗證制度取得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
之產品得以我國為原產地,但該制度之臺灣製原產地認定條件仍應符合前
項規定。
1. 貨物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
2. 貨物的加工或製造與原物料涉及我國與其他地區或國家參與者,以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