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92023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對乙向該管法院起訴,主張甲於民國(下同)107 年 3 月 2 日匯款新 臺幣(下同)100 萬元予乙之某銀行帳戶,事後發現係因誤寫帳號而匯 款,經請求乙返還未果,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乙返還該筆款項。 乙抗辯稱:「乙收受該 100 萬元具有法律上原因,並非不當得利。即使 法院認無法律上原因,因甲曾於 105 年 8 月 25 日向乙購買某批儀器, 積欠貨款 100 萬元,仍未清償,乙在此據之主張抵銷。」甲對乙之抗辯 則主張:「乙所稱有收受原因云云,並無依據。至於 100 萬元貨款部分, 甲早已清償完畢,若法院認為尚未清償,因該批儀器有瑕疵,構成不完 全給付,並因該項瑕疵給付造成甲受有 100 萬元之財產損害,甲據此亦 得以該 100 萬元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與乙之貨款債權相抵銷」。乙則辯稱 其就儀器有瑕疵並無可歸責。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⑶如法院於本案審理時,已認定甲對乙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甲曾因 向乙購買儀器積欠貨款,而就甲對該貨款已清償之事實尚未調查證 據,可否逕行認定甲之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權與乙之貨款債權經 抵銷而消滅,甲對乙仍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故判決甲勝訴?(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