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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66060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授權 X 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 A 公司、B 銀行為被告,並主張其執有 A 公司為 發票人、B 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下稱系爭支票)一張,依票據法律關係,求為判決 命 A 公司、B 銀行給付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票款,且如任一人已給付,於給付 範圍內,他人免給付義務。乙於上述訴訟繫屬中,主張其對 A 公司因借貸關係而有 200 萬元債權,並以系爭支票為擔保,為系爭支票之真正權利人,而因甲所提訴訟之 結果將侵害其權利,乃以甲、A 公司及 B 銀行為共同被告,向甲所提訴訟繫屬之法 院起訴,請求判決:確認甲對於 A 公司、B 銀行就系爭支票之支票債權不存在;  A 公司、B 銀行應給付乙 200 萬元,且如任一人已給付,於給付範圍內,他人免 給付義務。X 於第一審法院依簡易訴訟程序合併審理上述訴訟中,請求駁回乙所提 訴訟。嗣法院就甲起訴部分,判決甲勝訴;就乙起訴部分,判決乙敗訴。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⑶如第一審判決嗣經第二審法院廢棄並發回更審,甲不服第二審判決而上訴,其上 訴效力是否及於 A 公司、B 銀行?(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