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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關務人員、102年稅務人員、102年海岸巡防人員、102年移民行政人員、102年退除役軍人轉任、102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退除役特考四等_人事行政#31343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下列每段敘述中均有錯誤,請以正確法規予以更正並說明之。(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⑶某丙擔任現職為委任職務,如於同年 7 月升任薦任職務並繼續任職,因其當年度 薦任年資僅有 6 個月,故其當年考績應以薦任官等辦理另予考績。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1.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4條規定,公務人員任其現職不滿一年,如係升任高依官等職務者,得以前經銓敘審定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

2.准此,丙得併同當年委任職務年資,辦理薦任官等年終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