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E之抗辯有理由
對於羈押程序,首先必須先符合羈押之要件,其中又分為形式要件以及實質要件
1.形式要件中要求必須符合下列事項
(1)拘捕前置原則,所謂拘捕前置係指,偵查中,必須經過合法的拘捕始可聲請羈押,其目的在於保障被告人生自由,
其中也要符合雙重審查,亦即拘捕事由必須與聲請羈押的是由一致。
(2)本案中係因為施用毒品而逮捕甲,而聲請羈押事由則因為是肇事逃逸,不合拘捕前置原則,法院不應准許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