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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2 專技高考_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3175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在某連鎖飯店集團乙所分設的 A 公司飯店與友人餐敘,因酒後亂性,毆打飯店員 工丙,並砸毀飯店內酒櫃及名酒後,駕車逃離現場,丙經送醫救治,因腦部受撞擊 而陷入昏迷。甲駕車逃離飯店途中因緊張且受酒精影響,無法專注駕駛,撞及前方 丁所騎乘之機車,致丁摔地,遭後方急駛而來之車輛輾斃。甲肇事後駕車逃逸,躲 藏於友人戊所投宿之某汽車旅館。翌日凌晨,警察持搜索票前往該旅館查緝旅客吸 食毒品,查獲甲與戊涉嫌施用安非他命,當場扣得甲所持有之安非他命及吸食器, 乃將 2 人逮捕,押回警局調查,查悉甲同時涉及前開犯行,遂將甲與戊解送地檢署, 經檢察官訊問後,以甲酒後肇事逃逸,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⑶甲之辯護人 E 於法院審理羈押時抗辯稱:甲因涉嫌施用毒品而被逮捕,檢察官卻 以酒後肇事逃逸罪嫌聲請羈押,此部分罪嫌並未經合法逮捕。其抗辯是否有理由? (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誠誠

(三)E之抗辯有理由

對於羈押程序,首先必須先符合羈押之要件,其中又分為形式要件以及實質要件

1.形式要件中要求必須符合下列事項

(1)拘捕前置原則,所謂拘捕前置係指,偵查中,必須經過合法的拘捕始可聲請羈押,其目的在於保障被告人生自由,

其中也要符合雙重審查,亦即拘捕事由必須與聲請羈押的是由一致。

(2)本案中係因為施用毒品而逮捕甲,而聲請羈押事由則因為是肇事逃逸,不合拘捕前置原則,法院不應准許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