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因車禍受傷送往 A 醫院治療,由主治醫師乙進行腦部手術後轉至加護
病房觀察室,嗣 A 醫院丙、丁二位醫師亦先後加入組成醫療小組,並分
工合作,共同負責照護甲,惟在照護之過程中,均未安排甲作電腦斷層
檢查,亦未置入顱內監視器,致甲逐漸陷入昏迷。甲之家屬見狀急將甲
轉至 B 醫院,經電腦斷層檢查結果為顱內出血,雖立即施以血塊清除手
術,仍因腦部二度創傷,其內細胞壞死導致雙目失明及身體癱瘓。甲出
院後乃向法院起訴,依民法第 227 條第 2 項不完全給付之加害給付規定
請求 A 負損害賠償責任,並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85 條第 1
項、第 188 條第 1 項之侵權行為規定請求乙、丙、丁與 A 連帶負損害賠
償責任。乙、丙、丁、A 則抗辯其在甲於加護病房觀察中,依醫療常規
並無須為甲作電腦斷層檢查及置入顱內監視器,其均無過失,不須負損
害賠償責任。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