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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92017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司機受僱於 A 貨運公司(下稱 A 公司)駕駛貨櫃車,其所駕駛之貨櫃 車靠行登記在 B 通運公司(下稱 B 公司)名下。某日,乙違規變換車 道,後方駕車之甲因疏於注意前方狀況,煞車不及而撞擊丙所駕駛之小 客車,致丙重傷死亡。丙之妻丁、母戊、成年之子己及庚於事發後,向 甲、乙、A 公司、B 公司請求賠償下列損害:共同支出之喪葬費新臺幣 (下同)30萬元、丙所有之小客車價值減損150萬元、每人各100萬元之慰 撫金。其後,丁、戊、己及庚與甲及乙就賠償金額成立和解,甲同意支 付120萬元,乙同意支付300萬元,丁、戊、己及庚保留對其他賠償義務 人之請求權,拋棄對甲及乙之其餘請求。經查,甲、乙之過失責任比例, 甲應負20%,乙為80%。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⑶甲及乙均已依約支付和解金後,丁、戊、己及庚得否另向 A 公司及 B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