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有 17 歲之 A 男與 10 歲之 B 女,而與甲之寡母丙女同住。甲
男經營一家貨運公司,乙女則為家庭主婦。A 男 15 歲,B 女 5 歲時,二人分別從其
叔父丁男獲遺贈一筆土地價值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與現金 30 萬元。甲男與乙女
商議,將該 B 女之 30 萬元,以父甲男之名義,存入銀行以定期存單保管。其後因甲
男公司周轉不靈,向戊男借款,而以 A 男之名義將 A 男之土地設定抵押權給戊男作
為擔保。A 男見同學們紛紛利用課餘打工,亦至飲料店打工兩年,其所得 20 萬元放
在家中準備隨時動用。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