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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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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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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92017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92017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
109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有 A 地,自行出資在 A 地上興建 B 屋,B 屋為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的違章建物。其後,甲先將 A 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乙,再將 B 屋 出賣並交付於丙。丙受讓 B 屋後,實際未使用,任令 B 屋閒置。丁見有 機可趁,擅自占用 B 屋營業,但業績不佳,虧損連連。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⑶設鄰居戊在自宅烹煮不慎,釀成火災,火勢延燒波及 B 屋,丙請求戊 賠償 B 屋燒燬的損失,有無理由?(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