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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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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5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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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54167
科目:世界貿易組織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54167
科目: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
年份:
10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根據 TRIPS 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司法機關有權採取迅速有效之暫時性措施,以防止 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發生,特別是防止侵害物進入管轄區域內之商業管道,包括 業經海關通關放行之進口物品在內。同條第 2 項規定,司法機關為了避免因遲延可 能對權利人造成無可彌補之損害時,得依一造之陳述採取暫時性之措施。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⑶類似制度,在我國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 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可以聲請法院為何種處分?法院如何確認聲請 人之聲請確實有上述事實?(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