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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國境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3170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送達文書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由司法警察行之。甲係刑事被告, 住於台北市大安區,乙係轄區司法警察,依法送達甲 97 年 7 月 1 日審判期日傳票, 問下列送達是否合法,試分別說明之:

申論題內容

⑶ 乙於甲之住所會晤甲欲交傳票時甲拒絕並將乙趕出,乙匆促間將傳票自窗口丟入 屋內桌上。(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