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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53859
科目:移民政策與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人口政策白皮書移民對策章列有完備國境管理,其基本理念為,隨著全球化趨勢深 化,人口流動日益頻繁,需建構有效、快速、安全之通關服務,以提升管理效能。 內政部移民署爰建置下列 4 項系統,請說明其運作方式及適用對象。

申論題內容

⑷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蒐集辨識系統(7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K

移民法

第 91 條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 (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 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 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未滿十四歲。 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專案同意。 未依第一項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入國 (境)、居留或永久居留。 有關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之對象、內容、方式、管理、運用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