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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4278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五、公務員甲與非公務員乙共同基於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 90 年至 93 年間,由甲分次 將其職務上蒐集公務上應保密的重要資料交給乙,攜至日本交付某外國官員以取得 酬金,乙連續 4 次到日本交付該外國官員重要資料,內容包括我國參加國際組織的 政策及策略書、外交預算、駐外使館發送加密的電報等,甲、乙共獲得酬金新臺幣 四百萬元,嗣於 99 年 5 月經檢舉而查獲上情。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⑷承上題,法院審理時,對共同被告甲、乙二人,應如何調查證據?(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