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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_人事行政#29044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敘述都有錯誤,請依法制規定指出其錯誤之處(需寫 出法規名稱及相關條文,無須寫條次)。(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⑸公務人員參加競選係屬憲法保障的參政權,所以競選期間不需要向服務機關請 假。又公務人員參選,其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會計,可以請他的所屬公務人員同事 兼任,比較可靠。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1.有關公務人員參加競選乙節,依據本法第11條規定,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2.有關請所屬公務人員同事兼任會計乙節,依據本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另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