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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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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86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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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86349
科目:原子能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86349
科目:
原子能法規
年份:
109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請依據我國現行游離輻射防護相關法規定義並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⑸建材活度濃度指數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29度C晴時多雲
建材活度濃度指數:指建材中所含天然放射性核種活度濃度與其活度濃度因子比值之和;其計算公式,依附表一之規定。
參考資料: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106年,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