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社會政策學者湯生德提出剝奪是一種相較於整體社群、社會或國家,個人或家庭處於相對劣勢的狀態,包含多面向。湯生德將焦點放在社會參與,指出當人們因缺乏資源,而無法履行成為社會成員的生活條件時,即處在貧窮的狀態。相對貧窮強調的是需求數量的相對值,選定以「所得」、「消費」或其他為基礎的指標,再以所選定的指標界定貧窮標準,主張相對低於社會一般生活水準即是貧窮。我國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即是相對貧窮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