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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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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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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7083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7083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預算法第 5 章明定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決算法第 2 章明定決算之編造;試依上述 二者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⑸跨越二個年度以上之特別預算,應由何機關依何種主計法令所定程序分年編送何 種報告?(6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潘俊吉
決算法22 :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規定分年編送會計報告
詳解
提供者:sgwyunkevin
中央主計機關依預算法
詳解
提供者:sgwyunkevin
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
詳解
提供者:phantom0308666666
跨越兩個年度以上之特別預算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分年編造年度會計報告。
詳解
提供者:Yi-ting H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