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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1學年度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招生考試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51639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解釋名詞:(每小題10分,共50分)

申論題內容

⑸prosocial behavior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主恩滿溢
親社會行為=利社會行為 廣義的是指對社會有積極影響的行為。 狹義的是能夠增進團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如合作、助人、慈善捐贈、分享、支持、慷慨、同情、安慰及利他行為。    由動機來看利社會行為,強調行事者的理由,原始的意圖在有利於別人或整個團體,純以關心別人或社會出發,而非為私人利益而做。但行事者的動機不易被看到,所以一般利社會行為的研究大多以行為表現來界定。    利社會行為的表現一方面是兒童社會化成熟的結果,使之了解別人的需要及立場,一方面也受家庭、社會環境及價值觀的影響,學習到利社會行為。學齡前兒童表現利社會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獎勵,學齡兒童則可以考慮別人的立場而表現利社會行為,青少年期則依據的行為準則(正義)來表現利社會
詳解 提供者:全筱珍
利社會行為
詳解 提供者:謝謝阿摩111上岸
利社會行為廣義的是指對社會有積極影響的行為,狹義的是能夠增進團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如合作、助人、慈善捐贈、分享、支持、慷慨、同情、安慰及利他行為。
詳解 提供者:我愛阿摩,阿摩愛我2
利社會行為
詳解 提供者:Lin Sydnee
行為
詳解 提供者:Cao Yu J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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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安琪拉
prosocial behavior
親社會行為,對於行為者本身不具有任何利益,卻自願未受體所做的行為,為受體或社會帶來益處的行為而稱之為親社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