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社會行為=利社會行為
廣義的是指對社會有積極影響的行為。
狹義的是能夠增進團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如合作、助人、慈善捐贈、分享、支持、慷慨、同情、安慰及利他行為。
由動機來看利社會行為,強調行事者的理由,原始的意圖在有利於別人或整個團體,純以關心別人或社會出發,而非為私人利益而做。但行事者的動機不易被看到,所以一般利社會行為的研究大多以行為表現來界定。
利社會行為的表現一方面是兒童社會化成熟的結果,使之了解別人的需要及立場,一方面也受家庭、社會環境及價值觀的影響,學習到利社會行為。學齡前兒童表現利社會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獎勵,學齡兒童則可以考慮別人的立場而表現利社會行為,青少年期則依據的行為準則(正義)來表現利社會
利社會行為廣義的是指對社會有積極影響的行為,狹義的是能夠增進團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如合作、助人、慈善捐贈、分享、支持、慷慨、同情、安慰及利他行為。
prosocial behavior
親社會行為,對於行為者本身不具有任何利益,卻自願未受體所做的行為,為受體或社會帶來益處的行為而稱之為親社會行為。